合肥联正渠道代理政策

为加强公司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的市场行为,提高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维护代理商的权利和利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1. 代理资格

1.1 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公司

1.2 有相关产品代理经验或具有适合的商家资源

1.3 有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体验厅可供合肥联正(以下简称:总部)智能家居系列产品展示

2. 代理区域

2.1 以城市为单位,每个代理商可申请其公司或业务所在地一个城市的代理资格

2.2 关于区域保护:每个一线城市及省会城市原则上最多可同时有3家代理,每个非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的地级市原则上最多同时有2家代理

2.3 总部对设有代理商的城市将不采取直销,全权交给代理商,并且总部会把代理商所在城市的意向客户转给代理商。

3. 代理政策

3.1 所有代理商都只能以合肥联正公司的品牌进行销售,不设独立域名和自有品牌。

3.2 总部将会给代理商高返点政策来反哺代理商,实现互利共赢。

3.3 总部对设有代理商的城市将不进行直销,并且合肥联正会在全国各大城市进行网络推广和品牌推广,所有代理商所在城市的资源转给代理商,代理商无需承担推广费用。

3.4 代理商可以根据其自身返点情况制定产品销售价,产品销售价应不低于标准价格。总部鼓励代理商为用户安装产品,对于安装费不干涉。(详见附件)

4. 代理细则

4.1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4.2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4.3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4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4.5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总部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调整产品结构。

4.6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若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4.7 相同城市代理商业务冲突解决办法:如果在某一具体项目中有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竞争,则总部将根据以下几个优先原则进行支持:
级别优先原则:优先支持高一级代理商。
申报优先原则:在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的代理商,优先支持提前申报者。
业绩优先原则:同时申报情况下,优先支持业绩较好和投入较大者。
5. 代理级别

5.1 渠道代理商根据业务等级分为金牌代理商、银牌代理商和铜牌代理商。

5.2 代理商定义

5.2.1 金牌代理商:具备覆盖一个省或一个市的核心销售能力,办公面积不得低于250平米,其中应包括面积大于30平方米以上的体验厅。专职销售人员不少于10人,季度销售额50万以上,首次提货10万以上的独立法人,具有在本省或本市的核心销售能力和地位。

5.2.2 银牌代理商:具备覆盖一个市的销售能力,办公面积不得低于200平米,其中应包括面积大于30平方米以上的体验厅。专职销售人员不少于3人,季度销售额20万以上,首次提货5万以上的独立法人,具有在本市的优质销售能力和地位,根据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可晋升为金牌代理商。

5.2.3 铜牌代理商:具备覆盖一个市的销售能力,办公面积不得于低于80平米,其中应包括面积大于30平方米以上的体验厅。专职销售人员不少于2人,不要求有业绩目标,但首次提货2万,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可晋升为银牌代理商。

详见附表:
代理等级风险保证金(元)首付提货款(万)季度最低销售额(万)演示厅建设费
金牌10000105010000
银牌500052010000
铜牌50002010000

(注1:代理的进货价分金,银,铜牌价,详细见价格表)
(注2:演示厅建设费包括公司推荐的一组智能产品和一个工程师的培训费)

5.2.4 根据渠道商的实际业绩,金牌代理商、银牌代理商和铜牌代理商三级进行分级并考核,季度考核不达标的代理商,总部有权降低其代理等级,头三个月给予团队建设组建缓冲期不考核。

5.2.5 银牌代理商和铜牌代理商继续三个季度达到上一级代理商的销售目标,并且无违约记录的,可以向总部申请晋升至上一级别代理商; 金牌代理商在一年度中每个季度都达到销售目标,并且无违约记录的, 年底总部将返还其全年总销售的5%,作为其下一年度的市场费用(用于广告或产品推广活动)。

6.违约处理

如果代理商出现以下违规情况,公司有权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的罚金或降级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与其合作。

6.1 在合作期内不允许继续代理其他同类产品或者与本司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产品。

6.2 代理商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司独家代理”等垄断或排他性语言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6.3 代理商在未经授权的地区拓展客户。

6.4 代理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恶意攻击其他代理商或以竞价方式与其他代理商争夺客户。

6.5 代理商未经公司书面认可,向用户做出正常销售服务以外的承诺,却又无法兑现承诺原因,或由于代理商原因造成用户频繁投诉,造成恶性曝光损害公司形象、产品声誉。

6.6产品专有权、商标使用权、技术专利权、各类文档文件的著作权及各种商业机密等,所有代理商均不得声称拥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转让。

7. 代理商获得的支持

7.1 提供专业的研发团队,优先处理和研发代理商反馈的需求,定制模块开发支持。

7.2 总部为代理商免费定做用户运营软件。

7.3 总部对代理商所在地区将不参与直销。

7.4 总部通过网络推广得到的资源将全部转交给当地代理商。

7.5 总部提供7 *12小时的技术支持,随时提供响应。

7.6 总部提供产品介绍、活动策划、营销推广的建议。

7.7 总部会定期在代理商所在城市与代理商一起协作举办智能家居营销会议,从而扩大代理商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合肥联正的品牌知名度。

8. 申请代理流程

8.1 提交资料

8.1.1 申请单位向公司填报《渠道代理商申请登记信息表》和《代理伙伴业务开展承诺书》。

8.1.2 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8.1.3 税务登记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8.1.4 企业法人身份证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8.1.5 开户银行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8.1.6 组织代码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8.2 资料审核:公司渠道部对代理商进行审核并给出意见。

8.3 协议签暑:根据公司渠道部出具的审核结果,与代理商签暑协议。

9. 代理商退出

9.1 自愿退出:代理商任何时间都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渠道部提交退出申请,并配合公司做好客户交接工作。公司退还风险保证金余额。

9.2 强制退出:由于代理商违反国家法律、破产、屡次违反处罚条例、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因自身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风险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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